崑山科技大學『孝諦佛學社』組織章程
91年03月10日訂定
92年05月01日修訂
93年09月09日修訂
第一章 名稱

第一條:本社名稱為「崑山科技大學孝諦佛學社」。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條:本社宗旨乃在佛法的薰修下,將孝的真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成就高尚之人格,造就祥和之社會。孝乃中國傳統之美德,社會安定之根源。孝的實踐從尊敬父母,乃至於恭敬師長,最後推及法界一切眾生,皆以平等心、慈悲心對待。將孝的精神推廣到所有的眾生,就是佛法中的慈悲,也就是孝的真諦。佛法說「無緣大慈,同體大悲」,若能將這種慈悲的精神運用到人與人之間,推廣至社會、國家,如此人格就會健全,社會就會安定,國家就會祥和,世界也就會和平。因此本社訂「對上以敬,對下以慈,對人以和,對事以真。」為社訓。

第三章 社團未來發展

第三條:短程計畫:創立社團,健全幹部組織。
中程計畫:舉辦活動,拓展本社知名度。
長程計畫:使社員深入了解佛法文化,建立正確人生觀。

第四章 組織

甲、社 員 大 會
第四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關,下列事項應經由社員大會決議:
1.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2.選舉,罷免社長。
3.開除社員社籍。
4.監督幹部。

乙、組織架構

第五條 本社所有幹部以社長為最高領導,分組關係如下:
組織章程

第五章? 社員入社、退社及除名之條件:

第六條 凡本校同學認同本社宗旨並願意遵守本社章程者,得申請???????????? ??????? ??????????????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七條 本社舊社員若經總務兩次催繳社費而未繳者,一個月後,
視同自動放棄社員資格。

第八條 本社社員若有違背本社宗旨或損本社名譽,且情形嚴重者,於必要時經由社員大會決議,開除其社籍。

第六章 社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九條 本社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1. 參加本社舉辦之演講、討論會、其他各種活動之權利。
  2. 出席社員大會暨會議中之發言、提案、表決權。
  3. 競選社長,或擔任幹部之權利。
  4. 借閱本社書籍之權利。


第十條 本社社員有下列義務:
1.繳納社費之義務。
2.協助社務之拓展。

第七章 幹部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卸任:

第十一條 凡本社社員,可自由登記競選社長。社長任期一年,其任期自該年新舊任社長交接之日起,至次年新舊任社長交接之日止,不得連任。社長任期未滿因故改選時,其任期仍至原任 社長交接之日止。

第十二條 社長為本社最高負責人,其職權如下:
1.對外全權代表本社,對內總攬社務。
2.遴選幹部,召開幹部會議。
其社務如下:1.負責統合社團各項活動之策畫及推動。
      2.擔任本社社員與學校意見溝通之橋樑。
      3.代表本社參加校內外相關會議與活動。
      4.領導、督促並協調社團幹部之工作。
      5.代表本社邀請專任之指導法師、輔導老師。
      6.與幹部及指導法師、輔導老師共同決議課程之內容。
      7.負責和任課老師的溝通及聯絡。
      8.擔任本社會議之主席。

第十三條 執行秘書和副社長同為本社第二負責人,其職權如下:
 1.協助社長統籌本社之各項活動的進行。
 2.記錄本社課程、活動之內容並予以檢討。
 3.於社長出缺時,代理其職。
 4.負責書寫社團日誌。

第十四條 本社將社員分為美宣、活動、文書、總務、公關、機動六組,每組設組長與副組長各一名,組員數名。各組之工作職掌如下:
美宣組:1.負責上課、開會、出遊與期初期末通知單以及海報製作。
    2.負責本社活動之宣傳工作。
    3.負責本社與社員間訊息之傳達和溝通。

活動組:1.負責策畫執行及推動本社有關聯誼及動態活動。
    2.負責本社上課、活動、出遊之攝影。
    3.負責BBS社版之管理。
文書組:1.負責本社社團活動資料的收集與建檔。
    2.負責各項會議記錄及會議簽到。
    3.教材製作與建檔。
4.製作社團資料。
總務組:1.編列學期經費預算,並於學期末製作結算。
    2.製作本社收支帳目表,並與預算核對。
    3.負責本社社產之收支管理。
    4.負責本社之購買事宜。
公關組:1.負責上課、開會、出遊與期初期末通知單以及海報之張貼和拆除工作。
    2.負責校內外各有關單位之聯繫。
機動組:1.負責社辦的管理。
    2.各組有需要時給予適時的支援。

第十五條 本社各幹部之選舉資格為:
社長:須具一年以上之本社學習經驗,且曾擔任本社幹部者。
副社長及各組組長:須具半年以上之本社學習經驗,且曾擔任本社幹部者。

第十六條 本社各幹部之選舉方式為:
社長及各幹部皆經由幹部會議中各提名一人交社員大會,大會可至少再各提名一人,由全體社員表決之。

第十七條 本社各幹部之任期皆為一年,並得連選連任。凡推舉之社長及幹部,若有無可抗拒之理由退社或卸職,需提於社員大會,經表決人數過半數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第八章 會議召集及決議方式:

甲、社 員 大 會

第十八條 1.社員大會應於每學年由社長召開。
2.社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一星期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
3.因社團重要事故,社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4.社員大會議案,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但修改組織章程及罷免社長之議,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之。

乙、 幹 部 會 議

第十九條  幹部會議由社長不定期召開,每個學期至少三次,討論社務及檢討得失。
第二十條  幹部會議以過半數之應出席人數方得開會,出席表決人數之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

第九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社員定時繳納之社費。
2.課外活動經費之補助。
3.社員不定時繳納之費用。
4.其他。

第二十一條 經費之動支,由社長、副社長及總務組長裁決之。金錢巨大之特別支出則由總務組長提出預算,經幹部會議通過,方得執行。

第十章? 章程之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除第一條,第二條不得修改外,其餘各章節之修改,社員大決議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於次學期開始施行。

第十一章 訂定章程之年、月、日: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訂定於民國?? 91年 3 月 10日

學生社團章程,發起人簽名: 蔡 青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