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科技大學 崇德青年社 組織章程

 

91年01月05日經由社員大會核定通過
94年10月5日經由社員大會第一次修正通過
95年06月15日經由社員大會第二次修正通過
97年03月16日經由社員大會第三次修正通過
99年06月07日經由社員大會第四次修正通過
100年03月09日經由社員大會第五次修正通過
101年06月20日經由社員大會第六次修正通過

第一章 社團名稱
       第1條 本社定名為<崇德青年社>,簡稱為崇青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社團英文名稱為” CDYC”,乃一服務性社團。

第二章 宗旨
       第2條 本社宗旨:以團體訓練、服務學習及自我教育的成長方式,讓社員能透過參與社團服務活動,輔以帶動中小學
            、社區服務、校園講座、配合校際活動為主,進而自我認識及提昇自我,在各方面均能健全發展,
            拓展圓融的人際關係,激發潛能,正已成人,將服務的精神落實於生活為宗旨,以達做中學、學中
            做理念 。      
       第3條 本社之社團活動都必須以本社宗旨為準則。

第三章 組織
       第4條 本社以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為主,再由幹部出席,並四分之三贊成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5條 社員大會在每學期由社長召集舉行二次,必要時得由幹部會議通過,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6條 凡當屆或之前退休幹部均可為本社顧問。
       第7條 本社設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顧問若干人,活動組組長、總務組組長、文宣組組長、網站組組長、機動組組
       長、器材組組長及公關組組長;各組下設組員若干人。

第四章 社員資格
       第8條 凡崑山科技大學各系所之學生,對本社宗旨有研究興趣者,均得以申請為本社社員。
       第9條 本社社員之社籍採學籍登記方式,其有效期限自該學期登記繳費日起至次學期開始前一日為止,社員並應於每
       學期正式上課後自動或接獲通知後辦理繼續登記繳費。
       第10條 凡本社社員,完整參加全學期之各項活動,其資歷為一期。
       第11條 凡本社資歷四期以上之社員,未登記返社者,得為「社友」。
       第12條 凡本社社友,經活動主辦人或社長同意,可參加社上之工作與活動。
       第13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由社長提案,經全社社員大會決議後得以開除社籍,並公告之:
       一. 凡社員不履行第十四條所列之義務者。
       二. 經學校退學或開除學籍者。

第五章 社員權利及義務
       第14條 本社社員應有下列之義務:
        一. 遵守本社章程、信條及決議案。
        二. 擔任本社所推定之職務或推派之工作與活動。
       三. 凡在校者,社員每學年重新辦理登記。
       第15條 本社社員應享下列之權利:
        一. 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得瞭解社內措施、經費預算及相關社內事物。
        三. 參加本社各種活動、服務及代表本社參加各種活動、服務。
        四. 被選派參加各種訓練、晉級、及社會大型活動。
        五. 有向本社提出社務興革意見之權。
        六. 得借用社內器材,借閱社內檔案資料及圖書。
        七. 本社社員得在本社業務範圍內請求可能之協助。
     第16條 本社於學期中應舉辦各項社員訓練活動,凡本社一至三期社員及幹部,均應準時參加。
     第17條 本社於學期中可舉辦與社上相關的活動,或承辦符合本社宗旨之各項活動。
       第18條 凡社內正式活動,一般活動應於舉辦前一週,大型活動於舉辦前一月內提出計畫書,經社長及全體幹部審核
       通過始可舉行;並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完成活動紀錄與檢討,送活動組整理存查,學期結束後送文宣組收錄。
    第19條 為發揚本社精神,培養社員責任感,本社社員參與社上活動表現良好,對社有特別貢獻者,由本社於社員大
       會上公開表揚。
    第20條 凡嚴重違反本社宗旨精神及社規之社員,得免除社員資格及資歷。

第六章 幹部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及解任
    第21條 本社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之產生採被選舉資格為社團指導老師及前任全體幹部推薦選舉之,任期一學年
       ,得連選連任一次,並依本章程原則訂定社長選舉罷免辦法。本社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之被選舉資格曾
       擔任過本社行政單位組長等職務二學期以上者。
       第22條 本社採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制,行政體系幹部由社長任命之,對社長負責。
       第23條 正副社長皆因故無法行使職責時,若學期超過八週,以前任社長代行社長職務為優先,或由顧問團內推舉一
       人代理並公告之;若不足八週時,由前任社長暫代,並於二星期內召開幹部會議大會,依社長選舉罷免辦法
       重新選舉社長。
    第24條 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因故不適任時,可由幹部連署提出罷免案,依社長選舉罷免辦法辦理。
    第25條 行政體系幹部因故無法行使職責或不適任時,由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指派人選擔任之。
     第26條 每年五月,由現任社長籌備改選下屆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大二現任幹部得參選下屆社長、副社長、執
       行秘書。
    第27條 本社社員皆有選舉資格,且採無記名投票。
    第28條 幹部公開投票制,選舉中以得票數多數者當選社長、副社長及執行秘書。
       第29條 幹部交接應於每年二月份完成。
       第30條 本社設有社長一名,為本社最高領導人,負責下列事宜:
         一. 社務重要計畫與大型活動預算之決算權,持有社章。
         二. 對內綜理社務,擔任幹部會議的主席及共同做出決議。
         三. 對外事務的聯繫並代表本社。
         四. 任免行政體系各級幹部(經由幹部表決),並督促幹部行使職責。
         五. 負責籌劃舉辦下屆社長之舉行。
         六. 其它各項社長應盡之職責。
       第31條 本社設有副社長一名、執行秘書一名,負責下列事宜:
         一. 協助社長處理社務;社長不能執行社務時,由副社長代理之。
         二. 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責時,由副社長代任之。
         三. 其他與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四. 承辦大型或特殊重要之活動。
         五. 對內綜理社務,擔任幹部會議的主席及共同做出決議。
         六. 其它各項副社長應盡之職責。
       第32條 本社設有顧問團,由社團畢業學長姐及全體幹部擔任之,負責下列事宜:
         一. 解釋章程社規。
         二. 提供社內各級幹部及各項活動之諮詢。
         三. 維持本社發展方向及協助推展社務。
         四. 其它各項顧問團應盡之職責。
       第33條 總務組:
         一. 總務組長由現任總務組長提名,新任社長同意後任命。
         二. 總務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 總務組掌管社上社費及經費申請事宜,社團經費開支必須由社團幹部集體研究決定,並徵得社團指導老
         師的同意,經費收支明細單及存著應做為檔案資料存放於該組內以供備查,並與文宣組共管社籍資料。
        四. 總務組有活動預算審核權,各組活動預算於執行前需向總務組報備。
         五. 通知幹部開會並租借會議場地、活動場地。
         六. 總務組掌管社上圖書、器材管理、維修及保存工作。
         七. 保存社上相機,並代為沖洗照片。
      第34條 文宣組:
        一. 文宣組長由現任文宣組長提名,新任社長同意後任命。
        二. 文宣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 文宣組與總務組共管社籍資料,並進行社員資料建檔。
        四. 於各項會議時做會議紀錄。  
        五. 負責各項資料整理保存及社團評鑑資料準備工作。
        六. 文宣組負責社上美工及宣傳技巧的宣傳。
        七. 文宣組負責本社社內刊物之編輯出版。
      第35條 網站組:
        一. 網站組長由現任網站組長提名,新任社長同意後任命。
        二. 網站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 網站組負責資訊及各項資料之收集整理及網站建立。
             四. 輔助活動組辦理活動宣傳事宜。  
      第36條 活動組:
             一. 活動組長由現任活動組長提名,新任社長同意後任命。
             二. 活動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 活動組舉辦各類型式聚餐與聯誼出遊活動。
             四. 舉辦各項活動表演及各項活動。
             五. 活動組負責社上活動的設計並不定期舉辦小活動。
             六. 負責學期中一般活動之籌劃、申請等工作。
             七. 舉辦活動凝聚社上幹部及社員向心力。
      第37條 器材組:
             一. 器材組長由現任器材組長提名,新任社長同意後任命。                 
            二. 器材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 掌管設上器材管理及借閱。
             四. 協助會議、活動場地之佈置。
             五. 負責攝影及紀錄之工作。
      第38條 機動組:
             一. 機動組長由現任機動組長提名,新任社長同意後任命。
             二. 機動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 支援各組辦理相關事宜。
             四. 協助社長臨時交辦事宜。
      第39條 公關組:
             一. 公關組長由現任公關組長提名,新任社長同意後任命。
             二. 公關組下設組員若干人,協助組長處理事務。
             三. 公關組與總務組共同協助租借場地。
             四. 負責相關活動人員接待。
             五. 協助新聞搞的攥寫。
      第40條 本社應聘請校內指導老師一名,指導社內運作及各項活動進行。

第七章 會議召開及決議方式
      第41條 本社於每學期初,舉行社員大會一次,由社長主持,為本社最高決議機構,凡本社社員均應參加,進行下列事
       宜:
       一. 修訂本社章程。
       二. 接受社員對社務之質詢與建議。
       三. 於期初社員大會,舉行社長及各級幹部交接與介紹。
       四. 於期初社員大會,介紹本學期工作計畫與進度。
       五. 其它討論事項。
     第42條 本社於學期中,應舉行幹部會議至少二次,由社長召集全體幹部參加,為本社平時最高決議機構,進行下列事
       宜:
       一. 社務之討論及決議
       二. 各項活動、工作之執行、監督與檢討。
       三. 各級幹部之溝通與交流。
       四. 其它各項討論事務。
      第43條 社長因應各種狀況,可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與臨時幹部會議;臨時社員大會每學期不可超過兩次。
     第44條 本社於學期中,可由顧問不定時召開顧問會議,知會正副社長、執行秘書參與會議,為本社最高諮詢機構,負
       責下列事宜:
       一. 章程及各項規定辦法之解釋與修正。
       二. 全社各項活動之諮詢。
       三. 本社發展方向之研究。

第八章 經費及會計
      第45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學校補助之經費。
             二. 學校社團評鑑得名之獎金。
             三. 校外競賽得名之獎金。
             四. 政府補助經費。
             五. 其它收入。
    第46條 總務組應於正式社員大會上,公佈社上經費收支與使用狀況並公告之。
    第47條 本社社費於每學期初活動擬定時擬定預算,由社長總籌之。
    第48條 如社費收入不敷社務開支時,得授權幹部會議調整,再四分之三以上幹部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同意後始得
       更改之。
    第49條 社費收取:
           社團在學期中辦理各項活動可適當向社員收取社費,每人每學期收取100元。向收取社員的社費必須如實開收
       據,並接受學校方與社員大會等相關機制監督及管理。
    第50條 社費退費:
       一. 凡言行舉止有損壞社譽,經社員大會開除社籍者,不予以退費。
       二. 固定課程、活動、集合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一,經社員大會撤銷社籍者,予以退費百分之五十。
     第51條 本社各種檔案資料及器材裝備,依檔案資料管理辦法與器材管理辦法辦理。

第九章 章程之修改
      第52條 本社各項細則與辦法,與章程抵觸者無效。
      第53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下列程序修改之:
             由全體幹部四分之ㄧ以上連署提案,經三分二以上幹部出席,二分之ㄧ以上同意,交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
       審核。
      第54條 本章程之各項實施細則辦法,依實際情況由顧問會議或幹部會議訂定。

第十章 附則
     第55條 本章程經學務處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公佈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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