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社歷史

  本社於民國九十年創立,創社至今已有十一年之久,在這十一年間, 本社學員除了獲得多項校外國標舞競賽的獎項及名次,更訓練出多位傑出的國標舞選手,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選手,非我們的社團指導老師劉曉明老師莫屬,如今學長姐們雖然畢業了, 但仍然在國標的戰場上,替我們崑山國標社爭取榮耀。

二、創社緣由

本社創立之目的以推廣、研習國際標準舞為主要目標, 除了要打破大家對國標舞的刻板印象,更希望將國標舞的風潮及熱情,帶動校園裡的每位師生。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崑山科技大學國際標準舞研習社,簡稱國標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宗旨

1.倡導學生對國際標準舞的正確認知。
2.進行國際標準舞中十項舞科之教學及研究。
3.每學期舉辦成果展及鼓勵社員參加校外之比賽。
4.本社每學年舉辦校友回娘家活動,切磋彼此的舞 藝已達成進步,並建立新生與畢業學長姐的關係。

第二章:社員

第三條:社員資格

本校各系所熱愛表演及跳舞,並能確實遵守本社宗旨之學生。

第四條:本社設立之目的如下

1. 國際標準舞之技巧、教學及研究事項。
2.增加學生對國際標準舞之正確認識及舞會禮儀。
3.與各校相關社團互相交流舞藝即取得最新資訊。
4.國際標準舞是高尚社會技藝,不僅是有益身心的活動,是娛樂,也是藝術。
5.培養熱愛表演的學生,並鼓勵參加校內外的表演,使其找到自己夢想的舞台。

第三章:經費

第五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的計算方式,新社員第一學期需繳交250元之社費,往後的每個學期遞減50元,以此類推。
2.學生活動中心補助經費。
3.校外相關團體或人士捐贈贊助。

第六條:本社社員退社費規則如下

退費僅可退當學期之社費,退費申請時間若未超過該學期九週則退該學期繳交社費之3/4。超過該學期九週則退該學期繳交社費之1/4。

第四章:組織

第七條:

1.最高權力機構及各項會議 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本社以社長,副社長及其他幹部為主。
2.各項會議類別:社員大會、社員會議、臨時會議、幹部會議。
3.顧問:凡當屆或之前退休幹部,均可成為本社之顧問。

第八條:職掌及各幹部

一、社長(一人)

1. 管理社內一切社務,對外代表社團。
2. 領導所有幹部群及社員。
3. 遵守學校一切相關規定。
4. 公告重要事項。
5. 督促幹部活動執行成效。
6. 執行會議之決議。

二、副社長(一人)

1. 社長出缺或無法管理時,副社長出席代理並協助社長。
2. 對內行政、核銷以及資料彙整。
3. 開會通知。
4. 處理社內一切行政事務活動,如:簽呈。

三、活動組組長:

1. 負責連絡安排社內一切活動事項
2. 收集相關活動之資訊。
3. 與公關密切合作以保有活動完整性
4. 帶動社員及新生餐與活動之氣氛。

四、美宣組組長:

1. 負責海報製作及本社對外宣傳活動文宣。
2. 活動會場和社團辦公室的佈置。

五、文書組組長:

1. 社務資料整理、紀錄、建檔、會議紀錄及攝影等。
2. 活動後之活動海報及資料庫存管理。
3. 輔助副社及社長對內行政。

六、總務組組長:

1. 掌管及負責社內財物、器材,費用收取的分析及明細。
2.依照本社章程收取社費。
3.明確紀錄各項收入、支出狀況,並製作財務報表。

七、器材組組長:

1. 負責社團活動器材之籌備、搬運及保養。

八、公關組組長:

1. 負責社團活動之接洽、邀請、比賽。
2. 將社務所涵蓋公共關係之計劃於以籌備。
3. 定期與他校國標社團與校內社團聯繫交流,建立良好關係。

九、教學指導組組長:

1. 編排舞序內容及協助老師指導社員練習舞步。
2. 蒐集教學資源,並安排教學課程。
3. 帶動學習氣氛。

十、舞展總召:

1. 規劃、安排舞展活動。

十一、顧問:

1. 接受社團幹部或社員詢問,有關社團之經驗及舞蹈技巧傳承。

十二、機動組組長:

1.分配當天活動閒置人員給各單位,視情況調動人力。
2.任何活動期間待命,掌握現場狀況隨時支援。
3.平常活動事前準備分派閒置人力給各單位。

十三、出納組組長:

1. 掌握各項收入與支出

2. 管理與出納本社經費和財產

第九條:社團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之任期及資格

1.社長任期一年得以連任一次,副社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則不受限制。
2.凡具備有足夠的相關知識及有服務熱忱,且責任心強的人均有機會獲得連選任用。
3.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以得票數最高者,擔任幹部。
4.當正副社長或其他幹部群,因故無法行使職責時,若學期不足八週,以前任社長或前任幹部優先暫代, 若超過八週,仍以前任社長或幹部暫理,並在二週內召開幹部會議,得以罷免現任幹部,並重新選出新任執掌。
5.得視需要,另加其他幹部。

第五章:會議

第十條:社員大會

於學期開始第一次社團活動時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臨時會議由指導老師認為必要,或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幹部會議決議召開。

第十一條:幹部會議

1.針對社團各項統籌規劃。
2.幹部會議每月舉行一次檢討會,並不定期召開各活動之臨時會議。

第六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

1.訂定與變更章程。
2.選舉或罷免社長。
3.決定課程的安排、報告、年度之預算與決算。
4.決定社團解散財產的處分。
5.決定社團的解散。
6.決定社員(社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7.決定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8.社員大會之決議,需半數以上社員出席,且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三條:幹部會議

1.根據本社宗旨推展社務。
2.決定社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3.執行社員大會決議及交辦事項。
4.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
5.任免工作人員。
6.審定本社辦事細則。
7.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四條:幹部

1.社團之重大會議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者撤職論。
2.有損社團榮譽之撤職論。
3.若幹部因故無法適任時,可由幹部聯署提出,並於社員大會重選。
4.應為社員服務及盡好所負職責之義務。
5.必須以全體社員之利益為優先考量。

第十五條:社員

一、權利

1. 參與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2. 使用本社之各類資料、器材及設備。
3. 有選舉、被選舉、發言、表決等權利。

二、義務

1. 繳納社費。
2. 遵守章程及各項規定。
3. 社團上課時,不得遲到早退。
4. 維護珍惜本社各項資產。
5. 尊重社團老師,社團幹部及資歷較深的學長姊。
6. 嚴重違反社團宗旨及義務之人,以免除社員資格為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社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十七條:

本社未規定事項,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通過,層呈校場核定實施,如有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