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於民國九十年創立,創社至今已有十一年之久,在這十一年間, 本社學員除了獲得多項校外國標舞競賽的獎項及名次,更訓練出多位傑出的國標舞選手,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選手,非我們的社團指導老師劉曉明老師莫屬,如今學長姐們雖然畢業了, 但仍然在國標的戰場上,替我們崑山國標社爭取榮耀。
本社創立之目的以推廣、研習國際標準舞為主要目標, 除了要打破大家對國標舞的刻板印象,更希望將國標舞的風潮及熱情,帶動校園裡的每位師生。
本社定名為崑山科技大學國際標準舞研習社,簡稱國標社,以下簡稱本社。
1.倡導學生對國際標準舞的正確認知。 2.進行國際標準舞中十項舞科之教學及研究。 3.每學期舉辦成果展及鼓勵社員參加校外之比賽。 4.本社每學年舉辦校友回娘家活動,切磋彼此的舞 藝已達成進步,並建立新生與畢業學長姐的關係。
本校各系所熱愛表演及跳舞,並能確實遵守本社宗旨之學生。
1. 國際標準舞之技巧、教學及研究事項。 2.增加學生對國際標準舞之正確認識及舞會禮儀。 3.與各校相關社團互相交流舞藝即取得最新資訊。 4.國際標準舞是高尚社會技藝,不僅是有益身心的活動,是娛樂,也是藝術。 5.培養熱愛表演的學生,並鼓勵參加校內外的表演,使其找到自己夢想的舞台。
1.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的計算方式,新社員第一學期需繳交250元之社費,往後的每個學期遞減50元,以此類推。 2.學生活動中心補助經費。 3.校外相關團體或人士捐贈贊助。
退費僅可退當學期之社費,退費申請時間若未超過該學期九週則退該學期繳交社費之3/4。超過該學期九週則退該學期繳交社費之1/4。
1.最高權力機構及各項會議 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本社以社長,副社長及其他幹部為主。 2.各項會議類別:社員大會、社員會議、臨時會議、幹部會議。 3.顧問:凡當屆或之前退休幹部,均可成為本社之顧問。
1. 管理社內一切社務,對外代表社團。 2. 領導所有幹部群及社員。 3. 遵守學校一切相關規定。 4. 公告重要事項。 5. 督促幹部活動執行成效。 6. 執行會議之決議。
1. 社長出缺或無法管理時,副社長出席代理並協助社長。 2. 對內行政、核銷以及資料彙整。 3. 開會通知。 4. 處理社內一切行政事務活動,如:簽呈。
1. 負責連絡安排社內一切活動事項 2. 收集相關活動之資訊。 3. 與公關密切合作以保有活動完整性 4. 帶動社員及新生餐與活動之氣氛。
1. 負責海報製作及本社對外宣傳活動文宣。 2. 活動會場和社團辦公室的佈置。
1. 社務資料整理、紀錄、建檔、會議紀錄及攝影等。 2. 活動後之活動海報及資料庫存管理。 3. 輔助副社及社長對內行政。
1. 掌管及負責社內財物、器材,費用收取的分析及明細。 2.依照本社章程收取社費。 3.明確紀錄各項收入、支出狀況,並製作財務報表。
1. 負責社團活動器材之籌備、搬運及保養。
1. 負責社團活動之接洽、邀請、比賽。 2. 將社務所涵蓋公共關係之計劃於以籌備。 3. 定期與他校國標社團與校內社團聯繫交流,建立良好關係。
1. 編排舞序內容及協助老師指導社員練習舞步。 2. 蒐集教學資源,並安排教學課程。 3. 帶動學習氣氛。
1. 規劃、安排舞展活動。
1. 接受社團幹部或社員詢問,有關社團之經驗及舞蹈技巧傳承。
1.分配當天活動閒置人員給各單位,視情況調動人力。 2.任何活動期間待命,掌握現場狀況隨時支援。 3.平常活動事前準備分派閒置人力給各單位。
1. 掌握各項收入與支出
2. 管理與出納本社經費和財產1.社長任期一年得以連任一次,副社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則不受限制。 2.凡具備有足夠的相關知識及有服務熱忱,且責任心強的人均有機會獲得連選任用。 3.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以得票數最高者,擔任幹部。 4.當正副社長或其他幹部群,因故無法行使職責時,若學期不足八週,以前任社長或前任幹部優先暫代, 若超過八週,仍以前任社長或幹部暫理,並在二週內召開幹部會議,得以罷免現任幹部,並重新選出新任執掌。 5.得視需要,另加其他幹部。
於學期開始第一次社團活動時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臨時會議由指導老師認為必要,或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幹部會議決議召開。
1.針對社團各項統籌規劃。 2.幹部會議每月舉行一次檢討會,並不定期召開各活動之臨時會議。
1.訂定與變更章程。 2.選舉或罷免社長。 3.決定課程的安排、報告、年度之預算與決算。 4.決定社團解散財產的處分。 5.決定社團的解散。 6.決定社員(社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7.決定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8.社員大會之決議,需半數以上社員出席,且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根據本社宗旨推展社務。 2.決定社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3.執行社員大會決議及交辦事項。 4.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 5.任免工作人員。 6.審定本社辦事細則。 7.其他應執行事項。
1.社團之重大會議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者撤職論。 2.有損社團榮譽之撤職論。 3.若幹部因故無法適任時,可由幹部聯署提出,並於社員大會重選。 4.應為社員服務及盡好所負職責之義務。 5.必須以全體社員之利益為優先考量。
1. 參與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2. 使用本社之各類資料、器材及設備。 3. 有選舉、被選舉、發言、表決等權利。
1. 繳納社費。 2. 遵守章程及各項規定。 3. 社團上課時,不得遲到早退。 4. 維護珍惜本社各項資產。 5. 尊重社團老師,社團幹部及資歷較深的學長姊。 6. 嚴重違反社團宗旨及義務之人,以免除社員資格為處分。
本社辦事細則另訂之。
本社未規定事項,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通過,層呈校場核定實施,如有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