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崑山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私立崑山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系學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立宗旨:
 (1) 加強師生聯系,溝通會員感情,促進會員合作,爭取與維護會員權益。
 (2) 提倡學術研究,充實課外活動,發展優良系風。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本校本系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本系畢業學生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第二條 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與義務。
 注:榮譽會員與本會無任何權力與義務之關係,但必要時可邀請參予各類活動與會議。
 第三條 會員有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與知曉會務運作之權利。
 第四條 會員有服從大會決議、繳交會費與維護本會之義務。
 第五條 未繳會費之會員,本會有停止其參予本會各類活動與各項設備使用之權力。
 第六條 對於損害本會之會員,得由會員聯署召開特別會議表決其會籍資格。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一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當然會員組成,為最高權利機構,行監督、諮詢、建議、表決權、選 舉罷免會長、副會長及修改章程等權利。
 第二條 每學期期初、期末得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
 第三條 如有緊急必要事件,經由下列途徑得召開臨時會大會。
 (1) 會長視需要,經幹部會議決議後召開。
 (2) 會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要求會長召開。
 第四條 大會決議可分為二:
 (1) 普通決議應有會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並採取多數決議議制。
 (2) 特別會議應有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出席會員而分之一以上通過。
 注:特別決議適用情形如下:
 (1) 章程之調改
 (2) 會長、副會長之罷免
 (3) 對於損害本會之會員,開除會籍之表決權利
 注2:普通議案因情節重大,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變更為特別決議;特別決議若經由第一 次表決,未達法定人數則改為普通決議。

第四章 會長、副會長
 第一條 會長、副會長就職時,應宣誓並發表演說。誓詞如下:『余誓以至誠,向全體會員宣 誓,余必遵守本會組織章程,盡忠職守,增進會員福利,無負會員之付託。僅誓。
 第二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須向全體會員負責。
 第三條 會長有任用、罷免幹部之權利,並於期初大會公佈幹部名單與學期工作計畫。
 第四條 會長有召開會員大會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會長須每月召開幹部會議處理會務。
 第六條 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理其職權。

第五章 組織與職權

第六章 監察委員會

 第一條 檢察委員為本會之常設機構,負責會務運作並審核工作計畫及預算。
 第二條 監委由大三個班選舉五人,設主席一名,由監委互選之,監委不得為本會之幹部。
 第三條 監委任期一年,並得連選一次。
 第四條 監委會有監督會長改選及交接之責。
 第五條 主委須每月召開監委會議,以督察會務運作,次月工作計畫、預算。此外,二分之一 以上監委聯署,主委亦須召開監委會議。

第七章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罷免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經費來源:。
 第二條 本章程之修改應由五分之一會員連署,得向監委會提出章程修改案,公告於會員大  會,以特別決議解決之。
 第三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由會長、副會長取得監委會同意後實施。
 第四條 獎勵辦法:系會長獎勵大功一支、副會長及組長獎勵小功二次、組員獎勵小功一次; 本會指導人與指導老師可依其職務輕重與績效增減之。
 第五條 正副會長聘書之給聘時間為每一任交接接任時給予。
 第六條 本章程經課外活動組審查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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