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頭蜂康輔社
崑山科技大學
虎頭蜂康輔社
組織章程
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再版
崑山科技大學 虎頭蜂康輔社 社團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 本社定名為『崑山科技大學 虎頭蜂康輔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 本社社址設於崑山科技大學學校內。
第三條 : 本社以「把快樂的種子播向大地,把青春的活力帶給人們,服務社會大眾」為宗旨。
第四條 : 本社學習目的在使社員培養領導、服務等能力。讓學生充分使用其課餘時間且可在帶隊時間吸收許多社會經驗及服務精神。
第貳章 本社之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 凡本校同學對本社宗旨有興趣者即可加入本社為社員。第六條 : 凡通過本社甄選、幹訓,即可成為本社實習幹部。
第七條 : 社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
1.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之權利。
2.社員有參與訓練及各類活動之權利。
3.對本社社務有建議之權。
4.其它應享有之權利。
第八條 : 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社員有參與社員大會之義務。
2.社員有遵守本章程並維護本社榮譽及社團決策之義務。
3.社員有接受徵召參加服務工作、參與活動及受委任職務之義務。
4.其它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
第九條 :
一、社員大會 :
1.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幹部會議為最高執行機關,並聘請指導老師一人。
2.本社設置社長一人,各組組長一人。社長由服務群及執政期選出代表候選人,由服務群、執政期及實習幹部選出並委任之。
3.副社長之職掌由社長評估指派。
二、服務群 :
1.輔導社長處理社務。
2.輔導各組活動。
三、社長 :
1.領導本社,對外代表社團,對內統籌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2.負責統籌策劃社團內部一切事宜。
3.召開並主持社員大會。
4.召開幹部會議及彙編工作計畫。
5.負責遴選副社長及各組組長。
6.出列席本社各項會議。
7.社長之改選時間為每年下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進行改選。
8.社長應由服務群、執政期及實習幹部票選產生,其票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出席人數,若未達二分之一,則由前二位高票者做第二次之投票,以最高票者當選之。
9.罷免社長,應由全體隊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經三分之二隊員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方能成立。
四、副社長 :
1.由社長於社員中遴選出經驗豐富、服務熱忱的社員。
2.負責協助社長推動社務。
3.輔導及協調各組之工作。
4.社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得代理主持社務至社長改選。
5.社長、副社長任期均為一年。
五、各組組長 :
1.活動組 : 設組長一人,負責以下職務
a.活動 : 負責本社對內、對外服務及聯誼之康樂活動。
b.公關 : 負責本社對內、對外之聯絡及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
c.隊輔 : 負責對社團社員之輔導工作。
2.行政組 : 設組長一人,負責以下職務。
a.總務 : 負責本隊財政收支記錄、採買、經費核銷及預算的編列。
b.器材 : 負責管理及保養社團器材。
c.攝影 : 負責各類活動照片、底片及歸檔之事。
3.美工組 : 設組長一人,負責以下職務。
a.文書 : 負責會議記錄及一切書籍、文件、資料之整理、歸檔及收發。
b.美宣 : 負責本隊美宣及一切宣傳活動。
第九條 : 本社組織圖如下 :
第十條 : 幹部
1.正式幹部 : 凡參加本社幹部訓練營結業成積優異者,經授服,即為正式幹部。
2.實習幹部 : 凡參加本社幹部訓練結業者,即為實習幹部。
第十一條 : 營隊活動組織,因各活動行質而異,由各組負責組織。而各組幹部應盡守職責、分工合作、互相支援。
第肆章 幹部之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 正式、實習幹部之權利如左 :
2.在開會中有提出意見及表決之權利。
3.有分享本社之榮譽與權利之權利。
4.有參與本社活動之權利。
第十三條 :
正式幹部之義議如左 :
1.有遵守本章之本社決策之義務。
2.有參加社員大會之義務。
3.有參加營隊行前作業及會議之義務。
4.有確時遵守服務員守則之義務。
第伍章 服務員守則
第十四條 : 本社守則內容如下 :
1.忠愛全體伙伴。
2.盡力爭取榮譽。
3.秉持愛心,為社會服務。
4.行為清新、健康,維護隊員之形象。
5.活動期間一切行為以團體為重,遵守團隊紀律。
6.盡己之力協助其他伙伴,發揮互助合作之精神。
第陸章 附則
第十五條 : 幹部授服典禮,於每次社慶時舉行。
第十六條 : 本章程經課指組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怖實施,修定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