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壹條:本社全名為「崑山科大劍道社」。 (以下簡稱本社)
第貳條:宗旨:培養同學對劍道的認知與興趣
第三條:促進與台南各縣市劍道社團組織之相互交流。
第二章:社員
第壹條:凡具備下述條件者為本社之正式社員:
1.贊同本社成立宗旨者。
2.完成入社手續者:包括填寫入社申請書及繳交社費。
第貳條:社員應盡之義務。
1.遵守本社組織章程 。
2.接受本社委派之工作。
3.繳交社費
4.維護本社形象。
第三條:社員享有之權利。
1.以社員資格參加本社之活動。
2.具擔任本社社長及幹部之資格。
3.使用本社之器材。
第肆條:未能盡社員義務者,當然不為社員,不享有社員之權利。
第五條:正式社員如有品行不良或已屬事實之犯罪行為者,將取消其正式社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
第壹條:本社外聘一位校外指導老師,輔導社團之發展
第貳條:本社設社長一人,由全體社員直接選舉產生,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各幹部處理社團事務 ,主持召開各項會議。
第三條:本社設副社長一人,幫助社長處理社務,總理各項事務之執行工作。當社長因故無視事時,由副社長代理之。
第肆條:本社設之各級重要幹部如下:
(一)文書 :社團資料的整理與保管.活動內容與開會內容的紀錄.
(二)公關 :協助安排社內所有活動、策劃、連繫、執行,負責各項聯繫工作。
(三)網頁維護:製作、管理社團之網頁,及資料傳承工作。
(四)總務 :負責經費預算及出納、收支等各項事宜
(五)器材 :器材之保養與管理租借。
(六)美宣 : 負責海報之編輯,活動宣傳與其他美工設計。
第四章:會議
第貳條:臨時社員大會得由社長視需要或社員十人以上連署,由社長 負責召開。
第三條:社員大會出席人數達二分之一方為有效。
第肆條:提交社員大會之提案表決,採相對多數決。
第五條:提交社員大會之提案,應於會議前公布,或於大會中由提案 人說明。
第五章:財務
第壹條:本社經費之來源如下:
1.各社員繳交之社團經費。
2.校方補助。
3.其他收入。
第貳條:社員大會通過之活動的合理使用經費。
第三條:活動之經費運用經由社長與指導老師同意後方得使用。
第六章:選舉條例
第壹條:社長選舉由社員大會平等,公開選舉產生,需要有三分之二的人意,方為當選。
第貳條:幹部由社員大會表決產生,或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
第七章:實施修訂
第壹條:每學年由社長召開組織章程檢討會,檢討現行之組織議程,並得提出條正案。
第貳條:社員十人以上連署得提出條正案。
第三條:修正案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即可實施。
第肆條:議程有疑慮時,由幹部會議解釋之。
第五條:本議程經社員大會同意後即刻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