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舞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私立崑山科技大學 熱舞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二條:本社設立宗旨:

(1)加強學長姐與學弟妹聯繫,溝通社員情感,促進社員合作,爭取與維護社員權益。

(2)提倡舞蹈研究,充實課外活動,發展優良社風。

第二章 社員

第一條:本校本社社員皆為本社之當然社員,本社畢業學生為本社之榮譽社員。

註:榮譽會社員與本社無任何權力與義務之關係,但必要時可邀請參與各類活動與會議。

第二條:社員有出席社員大會之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社員有選舉、罷免社長、副社長、知曉社務運作之權利。

第四條:社員有服從大會決議、繳交社費、維護本社之義務。

第五條:未繳社費之社員,本社有停止其參與本社各類活動,各項設備之權利。

第六條:對於損害本社之社員,得由監委連署召開臨時監委會議開除其社籍。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一條:社員大會由全體當然社員組成,為最高權利機構,行監督、質詢、 建議、表決權,並選舉罷免社長、副社長及修改章程。

第二條:於每學期期初、期末,得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

第三條:如有緊急必要事件,經由下列途徑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1) 社長視需要,經幹部會議決議後召開。

(2) 監委會議表決通過,要求社長召開。

(3) 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要求社長召開。

第四條:大會決議可分為二:

(1)普通決議應有社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並採取多數決議制。

(2)特別會議應有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註一:特別決議適用情形如下:

(1)章程之條改

(2) 社長、副社長之罷免

(3)對於損害本社之社員,開除社籍之權利

註二:普通議案因情節重大,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變更為特別決議;特別決議若經由第一次表決,未達法定人數則改為普通決議。

第四章 社長、副社長

第一條:社長、副社長就職時,應宣誓並發表演說。誓詞如下:『余誓以至誠,向全體社員宣誓,余必遵守本社組織章程,盡忠職守,增進社員福利,無負社員付託。謹誓。』

第二條: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須向全體社員負責。

第三條:社長有任用、罷免幹部之權利,並於期初大會公佈幹部名單與學期工作計劃。

第四條:社長有召開社員大會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社長需須每月召開幹部會議處理社務。

第六條:社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社長代理其職權。

第五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一條:本社幹部組織採內閣制,除社長、副社長由社員普通選舉外,下設美宣組、公關組、總務組,由社長、副社長任用之,各組組員由組長任用之,各組幹部任期一年。

第二條: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開,全體幹部出席,執行大會決議並處理一般社務運作。

第三條:各組幹部需於每月幹部會議上報告工作成果,並提出次月工作計劃及預算經費。

第四條:總務組

(1)負責預算、決算、出納、財務保管,且應於本會所主辦的每一次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公佈活動的收支帳目,並於期末社員大會報告並公佈收支明細

(2)須於每月監委會議提出活動經費預算、結算。

第五條:公關組

(1)負責本社各項體育活動,並督導各球隊訓練。

(2)負責接待、信函往來及對外社、外校及有關單位之聯繫、合作等事宜。

(3)下設各小隊隊長。

(4)負責本社一切對外或對內活動策劃與聯繫,以及公共關係養成和活動通知傳遞。

第六條:美宣組

(1)負責海報、社徽、社信封(紙)、社服之製作及活動宣傳。

(2)擔任活動攝影。

第六章 監察委員會

第一條:監察委員會為本社之常設機構,負責會務運作並審核工作計劃及預算。

第二條:監委由大三各班選舉三人,設主席一名,由監委互選之,監委不得為本社之幹部。

第三條:監委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監委會有監督社長改選及交接之責。

第五條:主委須每月召開監委會議,以督察會務運作,次月工作計劃、預算。此外,二分之一以上監委連署,主委亦須召開監委會議。

第七章 社長、副社長之選舉罷免

第一條:新任社長、副社長於上學期期末大會前選出,並於期末大會交接,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乙次。

第二條:社長、副社長之選舉採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之方式投票表決之。

第三條:投票人數須為社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選舉。候選人得票數須為總投票數三分之一以上方視為當選。同額競選時,得票數須為總投票數二分之一以上方視為當選。無人競選或無人當選則於期末大會前重新選舉,如在無人當選則於期末大會討論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