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科技大學柔道社組織章程
2007.2.20訂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崑山科技大學柔道社」,為體育性社團,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之目的,旨在發展柔道運動。每週定期之指導活動,使同學能對柔術運動有正確認知,並學習其
方法、技巧,培養成為同學的終身興趣與運動習慣,進而能在生活中實踐柔道(禮)之精神。辦理校內比賽
及積極參與校外比賽,藉以提高技術水準,增進健康,發揚運動精神。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於「崑山科技大學」。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對柔道運動有興趣、認同本社宗旨者,皆可申請加入本社成為社員,享有社員的權利、並履行
應盡的義務。
一、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
(一)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會議、聚會與活動比賽。
(四)參加每週由教練與助教(顧問)的指導練習及柔道之升段考試輔導。
(五)參與外校同性質社團進行交流與聯誼活動 。
(六)獲得本社所編印的刊物、課程進度表、社員名單及柔道資訊。
(七)調借社團內的書籍、雜誌、教學範本與教學錄影帶。
(八)使用社團內的一切財產與訓練用之相關器具及本社 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九)皆享有監察社團各項運作之權利。
(十)其他應享之權益。
二、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
(一)宣揚本社宗旨,維護社譽,協助社團的各項活動 。
(二)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決議。
(三)擔任本社指派之工作及職務。
(四)凡本社開會所討論之事項,對於比較隱私性之言論,社員有為社保密之義務。
(五)遵守社團公約,在校內活動時注意安全,及應有之禮讓風度。
(六)個人或公開練習時均應充分熱身,以保護自己,免於運動時受傷。
(七)清楚掌握自己的實力與技巧,不做超過己身所能承受之嘗試與危險、高難度之動作。
(八)服從教練與幹部的指導和建議。
(九)愛惜使用社團的器具及各項財產與資源(如有毀損則必須照價賠償)。
(十)配合社團成果展示需要,做出符合個人程度與安全需求的表演及示範教學。
(十一)配合社團評鑑所需,繳交個人基本資料、照片等以利社員聯絡交流。
(十二)每學期終末發表學習心得,以利經驗傳承。
(十三)每學期按時繳納社費,以利社團運作。
(十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織,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第六條 本社團於學期期初、末各召開一次全體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並主持之。
第七條 本社設社長、副社長各乙人,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推舉之。下設執行秘書一人,顧問若干人,並設總務、
活動、文書、公關等各組。各組人數不限,視需要情況而定,各組設組長一人,其人經由社長提名,並經
過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後任命之。
第八條 為應本社發展之需要,本社得經指導老師同意下聘請助教與顧問若干名,就其學識及經驗對本社提供指導
與建議。
第九條 社員大會的職責如下:
一、訂定與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二、督導本社章程法規之執行。
三、社務發展之研究。
四、選舉與罷免社長。
五、議決預算及決算案。
六、各項經費之核撥。
七、審查各項預定活動。
第十條 社員大會應討論事項如下:
一、檢討社務執行進度。
二、討論經費收支及執行狀況。
三、改選社團新任幹部。
四、擬定活動綱要。
五、臨時動議。
第四章 職權
第十一條 正、副社長及各組職權如下:
一、社長:統籌社團一切事務,指導社團發展方針。對外代表本社團,對內總理社務,召開會議,選任幹部,
以及督促、協調各項工作,貫徹社團宗旨。
二、副社長:統籌對內各式活動,協助社長處理及推動各項事務,社長因故出缺時代行其職權。
三、執行秘書:統籌對外各式活動,協助社長執行社務。
四、顧問:由上任優異幹部擔任之,協助指導社務之進行,促進社團發展,並提供意見解決社團活動困難,延
續社團傳承。
五、總務組:負責會計、出納、經費收支、帳目管理,各類財經、簿冊之保管、經費籌措及社團財產總管理、
登記及交接事宜,及採購等事務。
六、器材組:教導大家維修保養之技能,並負責本社社團財產之出借、搬運、清冊製作、保養維護,及活動場
地之清潔。
七、活動組:協助安排社內各種活動,策劃與執行迎新、送舊、集訓、講座、比賽、場地租借、接待與接送外
賓等事宜。
八、文書組:管理本社教學文件、行政公文、社員清冊、各式申請表及其他重要文件之匯集管理。並負責開會
記錄,及平時開會之出缺席登錄。為文書組。
九、網管組:製作、管理社團之網頁,及資料傳承工作。
十、美宣組:負責有關視覺影像部分的規劃、設計,及文件製造與公佈。
十一、公關組:協助安排社內所有活動、策劃、連繫、執行,負責各項聯繫工作。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二條 對於社團遇有突發之緊急事件時,得由二分之一(含以上)社員連署,要求社長召開臨時大會。
第十三條 社員大會或社員臨時大會,須達全體社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始得開會。會議以參加人數過半才可決定。
第十四條 關於幹部及社員會議,若接到開會通知不克前來,須向文書組,提出書面之請假。無出席者,視同放棄
其發言權及表決權。
第十五條 有關會議之事項,本章程未明定者,以崑山科技大學社團組織章程規範為主。
第六章 選舉、罷免
第十六條 社長、副社長搭配競選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初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社長資格如下:
一、通曉柔道技術與精神。
二、熟悉社務行政
第十八條 社長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
第十九條 幹部由社長提名,並經社員大會出席社員二分之一(含)以上社員附議始得生效。
第二十條 本社各幹部如有重大失職或嚴重損害本社權益之情事時,得罷免之。
第二十一條 本社各幹部罷免案須經全體社員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連署始可提出。
第二十二條 罷免案提出後,社長須於兩週內召開社員大會,被罷免人得於會中可提出申訴,社員並於會中投票決
定罷免案是否成立。罷免案成立後,應於兩週內舉行補選。罷免案若不成立,同一學期之內對同一
幹部,不得就同一事由提出罷免案。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
一、社員繳交社費。
二、學校補助。
三、各項捐款。
四、基金孽息。
第二十四條 凡本社之社員,須於每學期開學兩週內繳交社費,新進社員於入社後兩週內繳交社費。
第三十五條 本社社費由總務組組長負責保管。有關收支事項,須經社長及指導老師審查通過始可,並須定期公布
收支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本社因故解散或撒銷時,其財產應歸屬本設全體社員所有,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某個人或某企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章程不合時宜或闕漏時得修改,但須由全體社員一半以上連署簽名,並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始得修改。
第二十八條 本社各項行政細則由幹部會議另行規定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得另定細則。
第 三十 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後,送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轉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