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科技大學春暉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崑山科技大學春暉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成立於崑山科技大學。

第二章:宗旨

第三條為落實防制學生「濫用藥物」、「菸害防制」、關懷愛滋,並宣導「酗酒」、「嚼食檳榔」之害處,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與正常發展,更進一步推廣及服務至社會,本社因此成立。

第三章:組織與職掌

第四條本社設置:

一、社員大會。

二、幹部會議。

三、指導老師。

四、社長、副社長。

五、幹部群。

六、社員。

第五條:職掌:

一、社員大會:

()由社員全體參與,社長為主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  次。

()制定或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選舉罷免本社社長、副社長。

()審查本社每學期之活動。

()各項提案須由五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投票數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參加,始能通過。

()遇其他相關重大事項,經五分之一社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幹部會議:

()由幹部群組成,社長為主席,社長不在由副社長代理。

()每學期召開幹部會議乙次,擬定該學期行事曆、各項活動及學習進度。

()每學期召開檢討會乙次。

()查核經費收支。

()執行社員大會決議事項。

()編制預算及結算。

()任期為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乙次。

三、指導老師:

()由學校聘請學有專精之老師擔任之。

()負責督導本社各項活動及經費收支。

四、社長、副社長:

()社設社長、副社長各一人,其人選由幹部群推舉,經本社社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社員表決通過後任命之。

()社長人選對內領導本社,負責推展本社社務,對外代表本社。

()副社長於社長不在,代行社長職務。

()負責社務推廣、掌握各項活動之方針。

()督導各級幹部執行活動情況。

()不可兼任本校學生會或各學系之任何幹部。

()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乙次。

五、幹部群:

()本社幹部由由社長遴選,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始生效。

()本社幹部皆為無給職。

()本社幹部區分為「服務群」與「學術群」兩群。其幹部職稱與執掌如下:

1、學術群:

(1)教學組

A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由社長或指導老師指定之有經驗的社員擔任。

B負責監督與執行各項教學進度。

(2)文書組

A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B編寫本社相關記錄、活動記錄、會議記錄等各項文書工作。

C負責本社所有文書資料之整理保管。

(3)總務組

A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B負責本社相關支出與收入、物品採購事項。

2、服務群

(1)公關組

A設組長一人,組員數名。

B負責本社與校內外友社相關事務之聯絡事宜。

C每學期負責寄發本社行事曆至校外友社,並整理本社收受之校外友社相關資料。

(2)美工組

A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B負責本社相關宣傳事項海報製作、張貼、回收工作。

C校內海報張貼之前應送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核並加蓋戳章。

D保管、維護本社美工用具。

(3)活動組

A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B負責本社校內外各類型之康輔邊排及執行策劃等相關工作。

C擬定各項活動相關企書,並召開籌備會、行前會、檢討會,開會時由社長擔任主席。

D各項活動之申請。

社員:

     ()凡對春暉專案有興趣的同學,皆可申請成為本社社員。

     ()社員不需繳交社費,即可享受本社權力。

     ()享有本社各項社團職務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力。

     ()遵守本社各項活動之義務。

     ()享有各項資源之使用權。

     ()具有推廣春暉專案之義務。

     ()不可破壞社譽,違者經提交社員大會討論後,取消社員資格。

     ()服從與執行本社各項決議事項。

第四章:附則

第七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討論後,送交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