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總則
-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崑山科技大學 網球社』,網球社 簡稱為本社。
- 第二條:本社以發展體育風氣、鍛鍊體魄、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為宗旨。
- 第三條:本社社址設於 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949號。
第二節 社員
- 第一條:入社條件;凡本校師生、職員對網球運動有興趣,並贊同本社宗旨者可
申請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 第二條:入社手續;繳交社費。填寫個人基本聯絡資料。
- 第三條:入社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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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社社員入社後,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辦理返社登記並繳交本學期甲之社費。
- 2.本社員如未在期限內完成返社登記者,得暫時解除其社員資格,待完成甲、返社手續後,使得恢其社員資格。
- 第四條:本社社員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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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本團團員於一切會議中均有遵守會議秩序及遵重會議主席之義務。
- 2.凡本團團員於一切會議中除人身攻擊以外,均有言論自由權。
- 3.本團團員均有申請所需課程之義務,並有權自行開辦課程,但需向行政報告,並做成記錄。
- 4.凡本社社員均有繳交社費之義務。
- 5.凡本社社員均可於三天內向器材組申請租借所需器材。
- 6.凡本社社員均可隨時租借本團之圖書。
- 7.凡本社社員所租借之社團資產均有負責保存、維護其完整性之義務。
- 8.凡本社社員均有選舉權與罷免權。
- 9.凡本社社員均有爭取榮譽之權利、義務。
- 10.凡本團一年級之學員均可自由參與其他社團,但以不妨礙本團之進度為限。
- 11.凡本社社員可申請參與外社社慶或其他活動之權利。
第二章 經費
- 第一條: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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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團集會之出席人員為所有團員及應邀之顧問或指導老師。
- 二、團集會中每人均有表決權。
- 三、會議之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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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於每學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討論行政策略及期末檢討。
- 2.於每月各召開一次,以作各組之協調及月報。
- 3.於必要時召開臨時大會,討論重大突發事件之處理。
- 四、團集會之決議,應有團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四分之三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如得通過:章程之訂定與修改。正、副主席之罷免。
- 第二條:經費
- 1.本社社費每學期每人須繳交新台幣壹佰元整。則活動經費視事實需要呈學校及有關單位申請補助。
- 2.一切費用皆一率由總務組統收管理。
第三章 社團之結構
- 1. 組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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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織之,社長為主席,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至少二次。
- 第二條:本社設正、副社長各一名,各組組長一名。
- 第三條:本社設於正、副社長下分文書組、器材組、公關組、總務組、教學組、
美宣組、企劃組等。
- 第四條:本社正、副社長由社員大會選舉之(或由質深的社員和幹部舉手表決之),任期一學年,可連任。
- 第五條:各組組長由社長選任之,任期一學年(如有例外:如畢業等…,則由社長再選任之),得以連任。
- 第六條:本社指導老師由學校聘請經驗豐富,且熱心推展網球運動人士擔任,人選可由本社提供學校參考。
- 第七條:本社顧問由經驗豐富,且熱心推展網球運動的本校師長、 職員、歷屆社長或社會人士自願義務擔任者任之。
- 2. 幹部之職務
- 一、主席之職權如下:
- 1.對社裡的組織章程和榮譽評判章程之維護成最高典範及執行任務之法典。
- 2.遇社長不能執行任務時,有代理督促之責。
- 3.協調各股工作之配合,成為各幹部之橋樑且有總督之責。
- 4.行事曆之籌劃、執行和督導。
- 5.督促團內各活動之執行是否積極、徹底。
- 6.代表本社參與學校之會議及校方活動之接洽。
- 二、 副主席之職權:
- 協助主席推廣團務,如遇主席不在時,代行其職。
- 三、 活動(教學)組之職務:
- 1.訓練學員的活動力。
- 2.康輔、活動資料的保存及整理。
- 3.配合行政籌劃活動。
- 4. 指導社員網球技巧、協助老師教學。
- 四、 總務組的職務:
- 1.每學期的團費收入,並加以規劃整學期的預支狀況。
- 2.對於各組所開的採購單加以審核,避免無謂開支所造成的浪費。
- 3.採購單需於總務同意後,方可購買
- 4.整理收據做成完整的帳冊,並於社集會時予以統籌報告。
- 5.徹底了解社內所有財產,以做到開源節流之目的。
- 五、 文書組的職務:
- 1.製作各種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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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史
- (2)組織章程
- (3)職位表
- (4)幹部名冊
- (5)社員名冊
- (6)圖書借用
- (7)會議記錄簿
- (8)開會(上課、活動)通知單
- (9)請假單
- 2.會議的紀錄及司儀
- 3.社團圖書的保管及租借
- 六、 美工組的職務:
- 1.社團文宣用品的保管及租借
- 2.製作海報及宣導
- 七、 公關組的職務:
- 1.收集名片及邀請卡
- 2.與外社(校)聯繫,收集其資料、資訊、保養,並予以整理
- 八、 器材組的職務:
- 1.保存所有器材,並加以維護、保護
- 2.負責器材出租之所有權
- 3.器材出租規章的訂定,出租簿的製作
第四章 會議
- 一、 主席與副主席之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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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副主席由進本社為期一年可擔任
- 2. 主席、副主席由幹部群及顧問組成之「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
- 二、 各組組長及組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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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組組長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出,如有特殊狀況時,則由社長在選舉出新組長
- 2. 各組組長於期初社員大會時招生之
- 三、 主席、副主席、組長之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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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後,提案人將罷免原因,連同提案人姓名、連署人名冊親自送出
- 2. 應於收受罷免案一周內招開臨時大會,並請提案人至大會說明罷免原因
- 3. 被罷免人有答辯之權益
- 4. 罷免答辯後即行表決,若經所有委員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以上贊成,則罷免案成立
- 5. 正、副主席之罷免案成立後,急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需經過四分之三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決議後,方可罷免之
- 6. 組長之罷免案成立後,不必經過社員大會,及可由其他組員補選產生
- 7. 罷免案須於其上任十週後始可提出,且對同一人之罷免權,一任期內只可提出二次。
- 8. 主席若因故去職後,則由副主席繼任主席。
第五章 章程修改之程序
- 第一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社員三分之二以上連署向主席提出,招開社員
會議論。經四分之三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使得修訂之
- 第二條:本章程為本團最高法規,其餘法規或決議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 第三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三讀後通過後,公布實施
第六章 未來發展方向
- 一、 課程安排:
由於社團創立20多年了,舊社員之素質與新社員在球技上已有些許的差異,且社團活動空間僅有2面PU場地,為了使社員能夠有完全的學習機會和足夠的練習空間,將每週兩次的上次時間,分為基本課程與進階課程
- 二、 規則課程:
新增室內規則課,使社員更懂正式比賽中的各項規則,同在社內舉辦友誼賽,讓社員輪流比賽當裁判
- 三、 校際交流:
與他校社團一起舉辦友誼賽,彼此間意見及經驗交換,吸引他校的優點,改善本校之缺點
- 四、 社區服務:
可以到校外教導一些小朋友,使他們能夠更了解網球這項運動
- 五、 比賽觀摩:
到校外觀摩較大之比賽,了解正式的大型比賽的比賽方式,並且在校內舉辦全校性的比賽,帶起校內網球運動風氣,也校內之比賽更趨向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