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神的性情--殘暴或慈愛?
    有人認為在舊約聖經中,有許多趕盡殺絕的記載,多處滿了血腥殺戮,似乎神不是慈愛的神,乃是殘暴的神。其實不然,聖經既是神給人寶貴又完全的啟示,它就必須將天地的來歷,人的被造與墮落,神的公義與審判,基督耶穌的降世與救贖,召會的產生與建造,世界的結局與大災難,新耶路撒冷的顯出與火湖的沈淪等,明白的昭告世人。
神有憐憫恩典也有公義審判
    詩篇八十九篇十四節說:「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你面前。」以賽亞書四十五章七節,神自己更宣告說:「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許多人都盼望神只施平安,不要降災禍,只施憐憫,不要行審判。若是這樣,這位神就不公義,這位神就不是真神。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若是有一位神,只要你多燒些紙錢,多捐點香油錢,就可以包庇罪惡,賄賂良心,那與世上的貪官污吏有甚麼分別?
神對待人是照著祂在每個時代中的法則
    照聖經中人類歷史的記載,可分為四個時代,第一是從亞當到摩西頒佈律法前,稱為法前時代,第二是從頒佈律法到基督第一次來之前,稱為律法時代,第三是基督第一次來至第二次來之間,為恩典時代,第四是國度時代,對得勝者是賞賜,對失敗的人是懲治。然而神在不同的時代中,有其不同的法則,舊約的律法時代,神藉摩西所頒佈的律法是標準、是法則,若不遵守,就要受刑罰,到了新約恩典時代,基督頂替了律法,標準乃是基督(真恩典),所以在約翰福音七章,行淫的婦人因基督得著釋放,而不被石頭打死。神在每個階段都有祂對人的法則,所以人若在今世不能達到神的目的,叫屬祂的人活在祂面前,得享祂的豐富,也就失去了活在神面前的價值,不如換個方式,讓他到來世裡繼續操練,(是神的愛;使人能換個方式來達到神在他身上的盼望)。在挪亞的時候,人的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 他們也失去了神在那時代作工的目的,所以需要受審判。在約書亞記中,有人認為神要約書亞把迦南地七族的人盡行剪除的作法太殘忍。其實,迦南七族就是墮落天使與人類交合的後代。因他們血統的混雜,以及罪惡的滿盈,所以才將他們盡行滅絕。這雖是神公義的審判,但只要有人存心敬畏轉向神,仍能蒙神的憐恤,就像妓女喇合全家得救一樣。
趁恩典時代的今天接受神的愛
    其實舊約中有許多殺戮與血腥的記載,不是神要來將人滅絕,而是神在祂的法則裡,及早使他停下來,是為了保護他,給他另外的機會受成全。在恩典時代的今天,當趁現在速速接受神的大愛,『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約三16)『神愛世人』這是主耶穌告訴我們的。神是愛的神。『神就是愛。』(約壹四16)神不只是聖潔的、公義的,神更是慈愛的。聖潔是神的性情,公義是神的手續,愛是神的心。神只有一個心,這個心就是愛。神雖是照祂的性情,按祂的手續待我們,卻更是用祂的心待我們。神是用祂的心待我們。神的心就是愛。
    羅馬書也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就在此將祂自己的愛向我們顯明了。』我們是該死、該滅亡的罪人,基督卻來成為神的羔羊,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並除去我們的罪孽。只要我們簡單的相信祂,就能得著永遠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與神和好,以神為樂。朋友,盼望你也認識神的愛,一同享受神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