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 一 章 總章

第 一 條:本社定名為「私立崑山科技大學登山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 二 條:本社社址設於崑山科技大學內。

第 三 條:本社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為目標,推行各項山野智識技術研習活動,培養學術風氣,發揮青年互助、合作、友愛之精神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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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任 務

第 四 條:本社之任務如下:

1.? 推行登山野遊活動事項。

2.? 傳播登山知識,確保登山安全。

3.? 山難預防及搜救事項。

4.? 關於領隊、見領、嚮導人員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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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社 員

第 五 條:凡本校師生對山野活動有興趣、贊同本社宗旨、繳清社費者皆可申請加入本社為社員。

第 六 條:本社社員義務如下:

1.? 宣揚本社宗旨。

2.? 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項法規。

3.? 擔任本社委派之工作及職務。

第 七 條:本社社員享有權利如下:

1.? 發言權及建議權。

2.? 選擇權及被選舉權。

3.? 本社各項活動之優先錄取權及優待權。

4.? 本社器材租借之優先權。

5.? 本社圖書資料刊物之借閱權。

6.? 其他各項社員福利之享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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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經 費

第 八 條:本社社費之來源如下:

1.? 社員入社費。

2.? 學校補助金。

3.? 活動結餘。

4.? 捐款。

第 九 條:本社之各項經費、收支狀況於每學期期中、期末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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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組 織

第 十 條: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位以監督本社行政事務及山野活動之安全。

第十一條:本社於社長下設副社長及各股股長,由新任社長遴選任命之。

第十二條:本社社長之選舉、罷免,依本社社長選舉罷免辦法施行之,當選者自新學年起任職一年。

第十三條:本社於山野活動方面設立嚮導群,負責活動之實施,以嚮導群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依「嚮導群組織辦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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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會 議

第十四條:本社設社員大會、社務會議、嚮導群會議。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織之,社長為主席並召集,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

第十六條:社務會議為本社一般社務之最高決策機構,每學期舉行三次,分期初、期中、期末會議,均由社長召集並主持。

第十七條:嚮導群會議為山野活動最高決策機構,由群長擔任主席及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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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職 責

第十八條:本社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1.? 行使組織章程之同意權與否決權。

2.? 選舉、罷免社長。

3.? 討論提案,審核經費。

第十九條:本社務會議職責如下:

1.? 制定及修改組織章程。

2.? 本社經費預算及收支審核。

3.? 草擬及核定學期工作計畫。

4.? 對本社各工作幹部違反失職之懲戒。

5.? 各股工作報告與檢討。

第二十條:本社社長之職責如下:

1.? 對外代表本社。

2.? 任免副社長及各股股長。

3.? 召集社員大會、社務會議,省定工作計畫。

4.? 綜理社務,並監督各股行事。

5.? 代表列席各項會議,辦理呈送公文。

6.? 本社經費預算編列及支用之核定。

7.? 舉辦例行活動。

8.? 公告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社副社長之職責如下:

1.? 協助社長處理本社日常事務。

2.? 社員、畢業社友(OB)資料之整理及保管事項。

3.? 社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社長代理社長。

第二十二條:本社社產股之職責如下:

1.? 負責本社各項器材之採購、維護管理事項。

2.? 制定器材管理及租借辦法。

3.? 器材經費之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三條:本社技術股職責如下:

1.? 關於山野器材之使用介紹與新產品之認識。

2.? 負責發展並推廣本社登山技術。

3.? 技術訓練活動之籌畫。

第二十四條:本社檔案股之職責如下:

1.? 各項檔案資料編列與管理。

2.? 各項檔案資料之借調。

3.? 負責評鑑資料之整理。

第二十五條:本社文書股職權如下:

1.? 書籍資料編列與管理。

2.? 書籍資料之搜集、借閱事宜。

3.? 報紙相關新聞之剪貼。

4.? 各式表格製作、印制補充。

第二十六條:本社美工組之職責如下:

1.? 協助各項活動海報設計、張貼。

2.? 各項活動會場之佈置設計。

3.? 本社紀念章、紀念旗及紀念衫之設計。

第二十七條:本社攝影股職責如下:

1.? 各項活動攝影事項。

2.? 幻燈片之保管、整理、放映事項。

3.? 活動照片、底片蒐集保管事項。

4.? 攝影器材之管理、維護及使用辦法之訂定。

5.? 活動照片之登記、沖洗、發放事項。

6.? 攝影基金之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八條:本社公關組職責如下:

1.? 負責校內、外相關社團聯繫。

2.? 協助各項活動連絡相關事宜。

3.? 山社信箱之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社山歌股職責如下:

1.? 山歌之蒐集與教唱安排。

2.? 主持康樂性之活動。

第三十條:本社醫療股職責如下:

1.? 具備基礎醫療常識。

2.? 醫療設備之管理。

3.? 醫療基金之管理及使用。

第三十一條:本社總務股職責如下:

1.? 處理本社經費之收支事項。

2.? 財務收支平衡及發票、收據之整理與保存。

3.? 學期中、末帳目提報及公佈。

4.? 山難基金之管理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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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社務會議通過,經社員大會公佈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之修改由社務會議成員中一人提出,經出席三分之二人附署,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使得修改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產生疑問時,由社務會議解釋之。

第三十四條 其它有關本社相關規定及各股管理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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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入社費

1.入社費由本社期初社務會議視實際需要調整,每次調整實施期限為一學期。

2.持續加入社員並擔任過本社幹部者,就學最後一年免繳社費。

二、社長選舉、罷免辦法

1.社長選舉、罷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

2.選舉人資格為本社社員。

3.候選人須具下列資格:

1)入社滿一年者。

2)具嚮導資格以上者。

4.候選人名單及選舉人名冊與投票日、地點、程序、時間由社務會議審核後公佈之。

5.開票、唱票及記票之進行,各候選人應指派監票代表一名會同監票,但不得為候選人本人。

6.開票結束後,由上任社長當場宣佈開票結果。

7.社長任期為一年,不得自行提出罷免。

8.社長之罷免得由原選舉人十分之一以上連署,由社員大會提出罷免案。

9.罷免案應附理由說明,經社員大會審議後,若理由成立,則立即發佈罷免公告。若不成立,則原案撤銷。

10.罷免案由原選舉人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即通過罷免。

11.罷免案通過後,社長職務由副社長代理之,不再另行選舉社長。

三、社產管理規則
??? 1.
本社活動有優先使用社產之權利。

2.社產之租借需填寫租借表,歸還與賠償皆由租借人負責。

3.租借裝備最晚於活動前三天與社產股協調。

4.活動結束三天內,裝備歸還經社產股點收。(活動裝備歸還時先行清潔)

5.裝備逾期未還,以天數累計算加收裝備租借費用。

6.本社正規活動與探勘活動不收裝備租借費用。

7.寒暑假活動必須在學期結束前二個星期租借,所有租借的裝備最晚在開學

後二個星期內歸還。

8.裝備租費規定如下:

項目

費用

每增一天

項目

費用

每增一天

四人帳篷

100

50

二人睡墊

20

10

四人睡墊

40

20

泡綿睡墊

20

10

四人外帳

30

15

八人外帳

60

30

睡袋

20

10

雨布

20

10

普通瓦斯爐

30

15

MSR爐

40

20

營燈

40

20

救生衣

20

10

溯溪帽

10

5

溯溪鞋

20

10

套鍋組

30

15

無線電

50

2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費用為兩天一夜.

四、文書管理規則

1.凡本社社員皆有借閱圖書之權利及維護圖書之義務。
2.
書籍出借每人以五冊為限,借期為二星期,可續借一次。
3.
逾期還書者於逾期10天後通知,並罰款以天數累計算一冊罰5元,充?

為購書基金。

4.借閱圖書可參考書籍目錄,其著有書名、編號、可否借閱再填寫租借

?單。

??? 5.書藉於期末最後一週清點,借閱圖書者須全部歸還並停止所有圖書之借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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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檔案管理規則

1.學期間之活動檔案,須於活動結束日起後三天以內,製作完畢,交至檔案股備查。

2.寒、暑假大山活動之檔案,須於開學當日,交至檔案股備查。

3.凡各項檔案格式不符合或製作潦草者,檔案股有權退回該檔案,並要求其重寫,不得有異議。

4.本社各項檔案不得外借,僅供影印拷貝用,且須於當日內歸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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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攝影管理規則

1.本社正規活動,每人收取十元攝影基金。

2.正規活動所拍的底片及照片須交攝影股歸檔備查,沖洗費由該活動自付。

3.活動底片之沖洗,由活動攝影負責人沖洗,沖洗完後一星期內填寫完加洗單。

4.加洗之照片,由活動負責人收取費用並發放。

5.底片與幻燈片的借期為一星期,逾期以天數累計算一天5元。

6.攝影股售買:正片120元,負片55

7.照片加洗的費用:4×6 – 5元、 3×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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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醫務管理規則

1.本社正規活動,每人收取十元醫療基金。

2.醫務盒醫藥不外借,只供社團活動使用

3.醫藥租借由租借負責人管理,保管與清點

4.醫藥盒為活動前一天,須填寫表格,由幹部簽名於活動完後二天內歸還,逾期歸還者,以天數累計算一天罰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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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總務管理規則

1.申請社費者,需填寫支出單,並由社長及總務股簽名(需有發票或填寫
現金支出傳票)

2.費用的申請,需在購買日後一個星期內填寫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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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美工管理規則

1.若活動有需要美工股海報製作,需於一個星期前告知。

2.若要使用美工用具,需填寫租借單,三天內規還,逾期歸還者,以天數累計算一天罰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