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社團全名為「崑山科技大學流行音樂社」 。
第二條 :本社以凝聚社員向心力,培養音樂精神,訓練學生表達能力、表演台風
和自我肯定之精神為主要宗旨而存在之社團。
第三條:本社社址位於台灣省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949號
學生活動中心5F會議廳 。
第四條 :本社團年度活動如下:
壹:為本校新生介紹本社各項活動。
貳:每週四PM6:00~8:00
開社團指導課程
參:外聘指導老師。
肆:告知或帶領社員參加全國各音樂演出活動。
伍:舉辦帶動學校附近有關音樂之活動,促進學校音樂文化交流。
陸:其他適合本社團舉辦之活動。
社員大會
第一條 :社員大會由本社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條 :下列事項經社員大會決議:
壹:變更組織章程。
貳:制定非張成範圍內之其他規則。
參:選舉及罷免正副社長、各幹部之除名、社員資格之開除。
肆:質詢社長及各幹部職務之執行。
伍:審核經費收支狀況。
陸:本社之解散。
柒:對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討論及表決。
捌:各種對本社活動的成效及檢討。
第三條 :期初社員大會於開學前三週召開,期中社員大會於其中考後一週召開,
期末社員大會於學期結束前三週召開,大會由社長召集主持,如遇特殊
事件得由幹部決議召開 臨時會。
第四條 :社員大會必須有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項罷免、除名、開除之表決
需過三分之
二,兩項提議以上之表決採多數決。
社團組織與各幹部職掌
第一條 :本社外聘指導老師,負責專業技能之教授與教學。
第二條 :本社幹部分為副社長、教學、
活動、總務、文書、美宣、公關、器材,
必要時社長得隨時合併或擴大。
第三條 :副社長在社長無能力行使職權時,由副社長遞補。副社長亦無法行使職
權時,得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新社長,平常則需協助社長處理各種社務。
第四條 :教學負責指導全體社員的進度:例如歌曲完成度…等等之類,以代替執
導老師行使教學之職,並隨時關心社員的學習狀況以求教學之精進,達
到教學相長之效。
第五條 :活動長負責安排設計各項社內活動及對校內校外之活動,以增進社員的
感情與向心力為目標,人力不足時有權調出社員為支援,並於活動前後
整理活動公文與成果報告書遞交給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六條 :總務舉凡本社各項活動預算之審核、財務帳冊之管理編制、學器材與各
項消耗品之補充添購工作等,均由總務完成之,並有於期末公佈經費收
支狀況給社員之義務。
第七條: 文書負責會議之紀錄,社員通訊錄之編印,公文之簽呈,及社團資料之
保存、歸檔等等之類。
以及各項學藝性活動。
第九條 :公關負責社團信件的寄送、回信等處理,如郵寄公關函予各校外社團之
交流、聯誼、等等,還有活動所需器材之租借,其他時間則配合其他幹
部工作以支援。
第十條 :器材負責管理、維護、修理、所有社團之財產,並做清單管理之,如有
任何破損缺乏須在社員大會時提出並申請採買。
社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凡具下列條件者為本社之正式社員:
壹:同意第一章第二條的社團宗旨者。
貳:崑山科技大學所有對音樂有興趣之學生與教職員。
參:已繳交社員基本資料並繳交本學期社費者。
第二條 :未符合第四章第一條之條者,不得享有正式社員之權力,其對外行為本
社一概不予承認負責,而正式社員如有品行不良或已屬事實之犯罪行為
者,本社有權取消其正式社員之資格。
第三條 :凡正式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壹:出席社員大會並行使發言、選舉、被選舉、罷免、表決權。
貳:免費使用本設所有教學器材。
參:優待或免費參與社團所舉辦之活動。
肆:其他所有應享之權利。
第四條 :凡正式社員所應盡之職務:
壹:遵守崑山科技大學流行音樂社團組織章程之一切規定。
貳:遵守社員大會之一切決議。
參:每星期至少一次出席社團課。
肆:絕對負責本社之職務及工作。
伍:繳交每學期之社費。
第五條 :社員隨時得退社,但必須在表明退設前先將設費繳清及被分配之公務完
成,或委託其他社員完成,才可退社。
第六條 :凡社員有損及本社名譽或利益之行為,除確認為無意之過失外,得視情
形之輕重,由社長裁決令其賠償,暫停社員資格等,或由社員大會決定
懲處方式。
經費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壹:社員繳交之社費。
貳:各方之捐贈。
參:辦活動而向校內校外申請之經費。
肆:其他合法之收入。
伍:本社經費之收入應有詳細確實之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