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科技大學 如來實證社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 100 03 02 日 社員大會擬定草案

                                             中華民國 102 04 11 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2 10 02 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3 03 26 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3 10 15 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4 05 29 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4 10 28 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5 05 24 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5 10 14 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社名稱為 如來實證 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  二  條:本社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學生組織團體。

            宗旨如下:

依最究竟的真理,開啟本自俱足的智慧,提升生命格局,瞭解生命真實義,並以感恩、謙卑、懺悔、讚歎的心,面對社會百態、幫助他人,以「弘揚如來正法,直至明心見性,見性成佛,利益十方眾生」。

第  三  條:本社社址位於崑山科技大學校區。

第  四  條:本社應受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之指導、監督。

第  五  條:本社之任務如下:

一、幫助青年學子開啟智慧。

            二、教導青年學子瞭解生命真實義,以達到身心靈和諧及圓滿。

            三、弘揚佛教如來正法。

第  六  條:於組織章程全文最後以及組織章程增修條文全文最後新增本社社長及本社指導老師之

            認可簽章欄位。

 

第二章 社員

第  七  條:本社社員申請資格如下: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者,皆可申請入社。

第  八  條: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提案權及發言權。

第  九  條: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決議之義務。

第  十  條:社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時,得經幹部會議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社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社員喪失社員資格或經社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退出社團。

第 十二 條:社員經本社幹部輔導了解後方能退社。

第十三 條:社員喪失社員資格或三個月以上未參與社課以及社團相關活動,經本人同意無意願參

            與者即為退社。

第十四 條:社員特殊情況經本社社長、指導老師輔導瞭解情況後方能退社。

第 十五 條:本社社員一律不另外收費,如有相關開銷將由指導老師預支支付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經費。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權責                      

第 十六 條:本社聘有指導老師,置有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下設有執行秘書、活動組長、總務組長、美宣組長、資訊組長、器材組長、攝影組長等。社長得視本社規模與發展計畫,可提出調整本社之組織及幹部職責,並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 十七 條:社長總理本社社務,並執行社員大會相關職責之決議,對外代表本社,對內負責領導監督各幹部組織之運作。

其權責如下:

1.統籌規劃本社相關活動、指派各項活動負責人;追蹤各活動總召。

2.提名幹部,請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之。

3.協調、監督各幹部工作及運作,得徵詢各幹部意見。

4.教導、輔導及引領社員建立正知見。

5.召開及主持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6.對外代表本社出席各項重要會議。

第 十八 條:副社長負責協助社長推展社務,社長不克執行職務時,由副社長代理社長之職務,執行督導職責。

第 十九 條:幹部組織與權責:

一、  執行秘書

1. 統籌對外各式活動。

2. 聯繫已畢業之社團學長、姐。

3. 記錄、建檔留存社員大會、幹部會議及各項活動之議事錄、重要文書及資料。

4. 統計各項活動之出席名單及列印簽到表、會議記綠。

5. 監督各活動成果報告書、核銷等執行成效。

二、活動組長

1.規劃與執行本社舉辦的各項活動協助課程內容之安排。

2.公共關係、活動現場秩序安全之維護。

3.與社長、副社長充分討論個活動之規劃,經指導老師允許後得以執行。

4.負責申請活動、送公文、核銷、製作成果報告書。

三、總務組長

1.  費用請款。

2.  帳務處理。

3.  保管核銷完畢後的單據、收據以利後續做財務報表。

4.  手記經費收支流水帳。

四、美宣組長

1.負責編輯、製作各項活動所需之文宣、美工設計。

2.製作海報文宣物品。

五、資訊組長

1.負責社團網頁之製作。

2.社團資料電腦化

3.管理及維護所有網路相關平台。

4.保管社團評鑑資料、檔案。

 

六、攝影組長

1.負責攝影、拍照

2.照片建檔

七、器材組長

1.負責社團活動器材之租借與採購、維護、管理確保器材數量齊全、狀況良好。

2.公物之保管及租借。

3.負責製作及管理器材租借單。

 

第 二  十 條:社長參選資格須經由社員大會投票表決且幹部認可或是指導老師推派且幹部認可而決議之。若只有一位參選人,則需達出席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而決議之。如有兩位參選者,最高票者為社長(參見附件1-社長與幹部選舉辦法)。

第 二十一 條:社長由每學期社員大會選舉之,或指導老師任可並進行新舊任社長交接,可連任。

第 二十二 條:依照需求各幹部組織可由組長提出副組長一名,由指導老師及社長同意即可。

第 二十三 條:社團負責人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應另行改選。其由副負責人代理或指導老師指派,從其規定。

第 二十四 條:本社得聘請校內或校外人士指導老師,就其學士經歷對本社日常事務之執行及運作,想關活動規劃等提供指導協助,指導老師由社長提出名單,經學校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章 會議

第 二十五 條: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所組成,每一位社員有一表決權。社長得依需要,邀請指導老師

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第 二十六 條:社員大會具有修改章程以及議決重大議案之職權。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社長之選舉、罷免。

二、  本社章程之通過與修改。

三、  審核本社之年度經費。

四、  其他重要事務之決定。

第 二十七 條:社員大會之決議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全體社員總人數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若社員因故無法出席者予以請假,並視同認可本次社員大會之決議。

第 二十八 條:本社會議分為社員大會與幹部會議,皆由社長召集統籌進行。

一、 社員大會分別於期初、期末舉辦,社員有出席之責任與義務。

              二、幹部會議於每週二中午舉辦,遇期中考、期末考中暫停一次

 三、無故缺席社員大會且未請假者,視同放棄其權利。

第 二十九 條: 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開,並由副社長及相關幹部參加,討論本社日常事務之執行及運作。若幹部因故無法出席者予以請假,並視同認可本次幹部會議之決議。

第  三十  條:社員大會之召開,應於五日前通知社員。(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五章 經費及財物管理

第 三十一 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學校補助。

2.他人捐款。(參見附件D)

3.社團經費存款之利息。

第 三十二 條:本社會計年度,以學期結束為準,每六個月為一期,二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八月一日到隔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 三十三 條:本社每學期初由總務組長編造活動預算表,並於期初社員大會提出。每學期末則編造社團經費收支明細表,並於隔次期初社員大會提出。

第 三十四 條:本社關於經費及財務管理,另訂有經費管理及財務管理辦法(參見附件2),未盡事宜從其規定。

第 三十五 條:本社財產來源:

1. 接受老師及社員捐贈

2.  社費採購

3.  其他捐款

第 三十六 條:本社財產由器材組長管理、添購、租借、維護。

第 三十七 條:本社若因停社或廢社時,剩餘財產由崑山科技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代理之。

第六章 附 則

第 三十八 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係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三十九 條:本章程應經社員大會通過後生效。本章程之修訂應經幹部會議同意後提案,經社員大會討論並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