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 織 章 程*

        §崑山科技大學青年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全名為「崑山科技大學青年社」。
  第二條  本社社址為「台南縣永康市崑山里大灣路949號 崑山科技大學」
  第三條  本社以提升社員寫作、改稿能力;學習編輯刊物;強化辦活動技巧為宗旨。
  第四條  本社的任務如下:
    (1) 編輯「崑山校刊」、「崑大之聲」。
    (2) 辦理「嵐電文學創作徵文比賽」活動。
第二章 社員
  第五條  凡對編輯刊物、寫作、具高度熱誠的同學,皆可申請成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享有本社各項社團職務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
  第七條  遵守本社各課活動規定之義務。
  第八條  享有各項資源之使用權。
  第九條  具有協助完成嵐雲文學創作比賽、崑山校刊、崑大之聲的編輯工作之義務。
  第十條  不可破壞社譽,違者經提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取消社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服從與執行本社各項決議事項。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二條 本社設置:
    (1) 社員大會;
    (2) 幹部會議;
    (3) 指導老師;
    (4) 社長和副社長;
    (5) 幹部;
    (6) 社員。
  第十三條 本社社設務組、編輯組、活動組、文書組、總務組,各組幹部由社員選舉產生,經社員罷會通過後始生效。各幹部職權如下:
  (1) 設務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2.負責推動並監督各項社務之進行。
  (2) 編輯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2.負責蒐集、編寫並審查出版刊物登用的稿件。
  (3) 活動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2.負責舉辦嵐雲文學創作徵文比賽事宜。
    3.負責辦理校內外各類型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4) 文書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2.編寫本社相關紀錄、活動紀錄、會議紀錄等各項文書工作。
  (5) 總務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數人。
    2.負責相關支出與收入、物品採購事宜。
  第十四條 指導老師之職權如下:
    (1) 由學校聘請學有專精的老師擔任。
    (2) 負責督導本社各項活動及經費支出。
  第十五條 社長、副社長之職權如下:
    (1) 本社社長、副社長各一人,人選由社員大會還舉,經本社社員二分之一以上社員表決通過任命。
    (2) 社長對內領導本社,負責推展本社設務,對外代表本社。
    (3) 副社長於社長不在時,代行社長職務。
    (4) 負責社務之推展及完成。
    (5) 督導幹部執行事務。
    (6) 任期為一學年,得連選連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 由社員全體參與,社長為主席,每學期至少加開一次。
  第十八條 制定或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第十九條 選舉、罷免本社社長、副社長。
  第二十條 審查本社每學期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項提案須由五分之一的社員連署,投票數達出席社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下同意,始得通過。
  第二十二條 社員大會之外,遇其他重要大事時,經五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章 幹部會議
  第二十三條 由幹部組成,社長為當然主席,社長不在,由副社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召開幹部會議一次,擬訂該學期行事曆、各項活動和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學期召開檢討會一次。
  第二十六條 執行社員大會決議事宜。
  第二十七條 審查日常社團社務。
第六章 附則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討論後,送交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修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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