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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科技大學手工藝社

Kun Shan University Handicraft & Chinese Knot Club

組織章程


崑山科技大學手工藝社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7年03月27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1月09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1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6月02日社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崑山科技大學手工藝社(以下簡稱本社)為培養提昇新新人類兼具藝術方面審美情懷以達美化社會家庭,擴大生活領域,再者亦能彌補本校男女同學對學習家政、工藝課的興趣。

第二條:本社創始由花藝社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改為手工藝社。

第三條:本社地點設於崑山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

第二章社章:

第四條:本校學生凡對手工藝、家政相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第五條:本校學生以自願參加為準,不限年級。

第六條:本社授課內容以配合節日、流行潮流而不同,讓社員的作品達到自用送禮兩相宜的經濟原則。

第七條:上課服裝整齊,力求『高雅而不隨便』。

第八條:按時繳交社費,不遵守者不可享用社員一切權利。

第九條:集會上課須準時參加,本社幹部無故缺席重要集會三次者,以撤職論。

第十條:為了響應學校政策,本社採嚴格點名及簽到,無故缺席者,以曠課論。

第十ㄧ條:本章程由課外活動組審核,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修改亦同。

第三章經費:

第十二條:學校學生社團補助費。

第十三條:社員應繳之社費與材料費。

第十四條:開立專戶,帳本由總務股長保管,社團大小章皆由社長保管,若換新社長,必須先銷除原本專戶,並開立新專戶。

第四章組織:

第十五條:本社以指導老師、社長、副社長為主,再由幹部出席,並四分之三贊成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社員大會在每學期由社長召集舉行二次,必要時得由幹部會議通過,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十七條:本社設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顧問若干人;活動股長、副活動股長;總務股長;文書股長;網頁股長;機動股長;美工股長、副美工股長及服務股長各一人。

第十八條:幹部職權

社長:

1、承老師之指導推動各項活動及訓練。

2、對外代表本社,服從課外指導組所規定事項,及響應中心舉辦活動。

3、適當分權於各幹部總理一切事務之成果。

4、做總決策及重大決策,帶領著幹部有維繫人心的責任。

顧問:

1、輔佐社長。

2、經驗傳承給社長,讓社長能盡快接手社團。

副社長:

協助各幹部,分擔社長的部份職務,要主動的協助關心社務。

總務:

1、負責收社員入社費用及材料費,並協助社長負責各項活動核銷。

文書:

1、整理歷次活動及會議資料及上課紀錄與開會通知單之書寫。

美工:

1、海報、上課傳單之製作。

2、負責評鑑成果冊製作。

副美工:

1、協助美工長,分擔部分職務。

活動:

1、須與公關密切配合各項活動之辦理。

2、企劃活動行程,安排整個活動之流程。

副活動:

1、協助活動長,分擔部分職務。

機動:

協助各項活動器材借用與搬運。

網頁:

負責社團網頁製作與更新及上傳資料。

公關:

1、對外可代表本社與社長對外接洽各項活動。

2、寄發本社資料至別校社團,以之保持良好的關係。

第十九條:幹部任用期限規定:社長、副社長、總務、文書、美工公關等職位期限一年,由社長推選之。

第五章會議:

第二十條:幹部會議

安排企畫本社活動事宜,及突發緊急事件的報備,召開會議,並邀請指導老師列席指導。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

於本學期第一次社團時間召開,始於學期中,視情況可召開 不定期社員大會,對象為全體幹部及社員。

第六章社長、幹部選舉及罷免會議規範

第二十二條:本社社長、副社長之產生採被選舉資格為社團指導老師 及前任全體幹部推薦選舉之,任期為一學年,得連選連任一次,並依本章程原則訂定社長選舉罷免辦法。本社社長、副社長之被選舉資格曾擔任過本社行政單位組長等職務二學期以上者。

第二十三條:本社採社長、副社長制,行政體系幹部由社長任命之,對社長負責。

第二十四條:正副社長皆因故無法行使職責時,若學期超過八週,前任社長代行社長職務為優先,或由顧問團內推舉一人代理並公告之;若不足八週時,由前任社長暫代,並於二星期內召開幹部會議大會,依社長選舉罷免辦法重新選舉社長。

第二十五條:社長、副社長因故不適任時,可由幹部連署提出罷免案,依社長選舉罷免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行政體系幹部因故無法行使職責或不適任時,由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指派人選擔任之。

第二十七條:每年十二月,由現任社長籌備改選下屆社長、副社長;大二現任幹部得參選下屆社長、副社長。

第二十八條:本社社員皆有選舉資格,且採無記名投票。

第二十九條:社員公開投票制,選舉中以得票數多數者當選社長、副社長。

第三十條:幹部交接應於每年一月份完成。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須經全體社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議,全體社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決議。

本社幹部與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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