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科技大學 社會服務社 組織章程

81 年9月1日 經校長核定通過

5年8月31日修訂經校長核定通過

89年8月1日修訂經校長核定通過

92年11月17日修訂經校長核定通過

97年8月1日修訂經校長核定通過

101年6月6日經社員大會修訂定通過

101年11月7日經社員大會修訂定通過

102年5月16日經社員大會修訂定通過

103年9月29日經社員大會修訂定通過

104年12月16日經社員大會修訂定通過

106年10月04日經社員大會修訂定通過

第一章 社團名稱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崑山科技大學社會服務社」,簡稱為社服團(以下簡稱本社)。 社團英文名稱為Kun Shan University Society Services Organization,簡稱為「S.S.O.」,乃一服務性社團;特訂定「崑山科技大學社會服務社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創立於民國六十八年十月六日。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於本校。

第二章 宗旨

第一條 本社遵守學校規則,服務人群,改善社會風氣,推展正當休閒活動,促進社會團結和諧為宗旨。

第三章 組織

第一條 本社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決議機構。

第二條 本社幹部會議為本社臨時決議機構。

第三條 本社設置社長、副社長、執行秘書各1人;活動組、文書組、美宣組、總務組、公關組、器材組、網管組、攝影組、機動組、顧問群及指導老師為若干人,各組由社長指定1人為負責人。

第四章 社員資格

第一條 凡本校在學學生,有熱忱者,對本社宗旨認同者,均得以申請為本社社員。

第二條 本社社員之社籍採學籍登記方式,其有效期限自該學期登記繳費日起。

第三條 凡本社社員,完整參加全學期之各項活動,其資歷為一期。

第四條 凡本社社資經四期以上之社員,未登記返社者,得為「社友」。

第五條 凡本社社友,經活動主辦人或社長同意,可參加社上之工作或活動。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無故未繳納社費者,以自動退社論。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經學校退學開除者,以自動退社論。

第五章 權利及義務

第一條 本社社員應盡下列之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信條及決議事項之義務。

二、為本社服務及擔任幹部之義務。

三、繳交社費之義務。

四、凡在校者,社員每學期重新辦理登記。

第二條 本社社員應享下列之權利:

一、出席有關會議,並有發言及參與表決之權力。

二、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三、得瞭解社內措施、經費預算及相關社內事務。

四、參加本社各種活動及服務代表。

五、有向本社提出社務興革意見之權。

六、得借用社內器材,借閱社內檔案資料及圖書。

七、本社社員得在本社業務範圍內請求可能之協助。

第三條 本社於學期初舉辦各項社員訓練活動,凡本社社員及幹部,應準時參與。

第四條 凡社內正式活動,一般活動應於舉辦前兩週,大型活動於舉辦前一月內提出計畫書,經課指組審核通過始可舉行:並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完成活動記錄與檢討,送課指組及社團整理存查。

第五條 為發揚本社精神,培養社員責任感,本社社員參與社上活動表現良好,對社友特別貢獻者,由本社社員大會上公開表揚。

第六條 凡嚴重違反本社宗旨精神及社規之社員,得免除社員資格及經歷。

第六章 幹部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及解任

第一條 本社社長之產生由有選舉資格之社員以無記名投票產生,任期一學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第二條 本社採社長制,行政體系由社長每學期任命之,對社長負責。

第三條 正副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責時,若學期超過四週,以前任社長帶行社長職務為優先,或由指導老師推舉一人代理並公告之:並於兩星期內召開幹部會議大會。

第四條 社長因故不適任時,可由幹部三分之二連署提出罷免案,並依本章程第六章第三條重新選任社長。

第五條 行政體系幹部因故無法行使職責或不適任時,由社長指派人選擔任之。

第六條 各學年度第一學期末由社長籌備下屆社長提名,並於各學年度第二學期末前由社長招集社員辦理改選。

第七條 採全體社員公開投票制,選舉中以得票數多數者當選社長。

第八條 幹部交接應於每年八月一日前完成。

第九條 本社設社長1人,由全體社員於社團改選時選舉,以最高票擔任之,社長職責如下:

一、督導社團內部各組運作。

二、對社務重大計畫與大型活動持有決定權。

三、持有社團社章。

四、對社團的預算持有決定權。

五、其他各項社長應盡之責。

第十條 本社設副社長1人,由社長任命之,副社長職責如下:

一、協助社長完成社務。

二、當社長無法行政,由副社長代理。

三、其他各項副社長應盡之責。

第十一條 本社設執行秘書1人,由社長任命之,執行秘書職責如下:

一、協助社長辦理各項事務。

二、其他各項執行秘書應盡之責。

第十二條 本社設活動組若干人,負責人由社長任命之,活動組職責如下:

一、舉辦各項活動。

二、籌劃社團的一般活動。

三、其他各項活動組應盡之責。

第十三條 本社設總務組若干人,負責人由社長任命之,總務組職責如下:

一、在每學期初編列各項活動之預算。

二、購買之申請器材。

三、借用場地及交活動申請書。

四、在活動結束後負責核銷。

五、其他各項總務組應盡之責。

第十四條 本社設文書組若干人,負責人由社長任命之,文書組職責如下:

一、填寫活動申請書。

二、寫各項開會紀錄。

三、整理及保存資料。

四、其他各項文書組應盡之責。

第十五條 本社設美宣組若干人,負責人由社長任命之,美宣組職責如下:

一、製作各活動的傳單及海報。

二、美化社團的資料。

三、佈置社團辦公室。

四、其他各項美宣組應盡之責。

第十六條 本社設器材組若干人,負責人由社長任命之,器材組職責如下:

一、清點所有器材。

二、維護器材的完整性。

三、維持器材室的環境。

四、其他各項器材組應盡之責。

第十七條 本社設公關組若干人,負責人由社長任命之,公關組職責如下:

一、與各社團及各校建立關係互通有無。

二、負責相關活動人員接待。

三、協助新聞搞的攥寫。

四、其他各項公關組應盡之責。

第十八條 本社設攝影組若干人,負責人由社長任命之,攝影組職責如下:

一、拍攝記錄各項會議及活動。

二、編輯製作影片回顧。

三、其他各項攝影組應盡之責。

第十九條 本社設網管組若干人,負責人由社長任命之,網管組職責如下:

一、建立社團網頁。

二、網站組負責資訊及各項資料之收集整理及網站更新。

三、輔助活動組辦理活動電子宣傳事宜。

四、其他各項攝影組應盡之責。

第二十條 本社設有顧問群,前任社長為當然顧問並擔任負責人,遴聘其他資深社員、社友至少3人擔任之,負責下列事宜:

一、排除社團中的紛爭。

二、解釋社團組織章程。

三、協助社團內所有活動。

四、其他各項顧問團應盡之責。

第二十一條 本社可聘請指導老師若干名,指導社內運作及各項活動進行。

第七章 會議召開及決議方式

第一條 本社於每學期,舉行社員大會兩次,由社長主持,為本社最高決議機構,凡本社社員均應參加,進行下列事宜:

一、修訂本社章程。

二、接受社員對社務質詢與建議。

三、於期初社員大會,介紹本學期工作計畫與進度。

四、其他討論事項。

五、財務應說明社團內部財務狀況。

第二條 本社於每個月,應舉行幹部會議至少一次,由社長召開全體幹部參加,為本社本社平時最高決議機構,進行下事宜:

一、社務之討論之決議。

二、各項活動、工作之執行、督導與檢討。

三、各級幹部之溝通與交流。

四、其他各項討論事務。

第三條 社長因應各種狀況,可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與臨時幹部會議。

第四條 本社於學期中,可由顧問不定時召開顧問會議,之會正、副社長參與會議,為本社最高諮詢機構,負責下列事宜:

一、章程及各項規定辦法之解釋與修正。

二、全社各項活動之諮詢。

三、本社發展發向之研究。

第八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一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學校補助之經費。

二、學校社團評鑑得名之獎金。

三、各單位贊助。

四、其他收入。

第二條 總務組應於正是社員大會上,公佈社上經費收支與使用狀況並公告之。

第三條 本社社費擬定須於前學期末由幹部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並於社員大會中說明。

第四條 本社活動經費擬定須於前學期末由幹部會議討論通過後,送繳課外活動指導組備查,經由經費申請設置審查小組(崑山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申請活動經費及購置設備補助要點第四點)審查通過後方可辦理,並於社員大會中說明。

第五條 如社費收入不敷社務開支時,得授權幹部會議調整,在四分之三以上幹部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同意後始得更改之;退費機制為減少行政程序繁瑣及社團運作順暢,社費收取後不予退費。

第六條 本社各種器材設備,依器材管理辦法辦理。

第七條 欲購買社團公物,於幹部會議中提出討論通過後,由總務組及器材組購買之。

第八條 於活動中臨時購買活動「必須」之物品,經社長同意後購買,於活動結束後,拿購買物品之收據或發票,向總務組申報社團經費補償。

第九章 章程之修改

第一條 本社各項細則與辦法,與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二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精下列程序修改之:由全體幹部四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經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二分之一上同意,經社長、副社長審核。

第三條 本章程之各項實施細則辦法,依實際情況由顧問會議或幹部會議訂定。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改時亦同。